江苏爱康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运营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09月05日依法受理黄大伟诉你单位苏州爱康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爱康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运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即2024年11月12日上午9时15分在本委张家港市杨舍镇一干河东路18号张家港市总工会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