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一步健全我局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能,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行为的关键举措,各部门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公平竞争审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部门应当健全自我审查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和审查程序,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上级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各部门开展自我审查,须采取业务机构初审,法制机构或指定其他内设机构复核的方式开展,必要时,可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
三、规范审查流程
目前,公平竞争审查已纳入政府发文的必经程序,嵌入张家港党政通平台OA系统。
(一)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由文件起草部门严格对照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具体落实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以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各部门在自我审查的基础上,形成相应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报部门分管局领导签批。
与其他市级职能部门联合发文的政策措施,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的,由我局具体承办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并形成相应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报部门分管局领导签批。
由我局代市政府拟订,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起草部门须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初审,听取有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须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研究形成初审意见,并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附件)。起草单位提请印发市政府政策措施文件,须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件正文中明确是否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如不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公平竞争审查表》与请示件同步报市政府办公室;如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请示件须附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征求意见情况、《公平竞争审查表》(含初审意见)以及证明政策措施文件符合审查标准或者适用例外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文件起草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中认为有必要的,经该部门分管局领导同意,可以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等部门的意见。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对公平竞争审查结论进行把关。
文件起草部门认为需要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咨询专家意见的,经该部门分管领导同意,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进行。
(三)各部门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需提交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须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表》。局政策法规科在合法性审查中,同时对各部门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以及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规定进行审定。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本制度所列内容,上级部门另有相关规定的,具体从其规定。原《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试行)》(张交发〔2020〕27号)自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