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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要点

来源: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4-10-15 16:35:14访问量:字体

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江苏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指南》,补贴申领要点如下:

一、补贴范围

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且符合以下情形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的条件:

(1)报废车辆应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条件: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中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的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营运车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做强制性规定。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条件: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冷藏保鲜。

二、实施期限

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三、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具体标准见下表)

 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提前报废时间

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满 1 年(含)不足 2 年

1.0

满2 年(含)不足 4 年

1.8

满 4 年(含)以上

2.5

重型

满 1 年(含)不足 2 年

1.2

满2 年(含)不足 4 年

3.5

满 4 年(含)以上

4.5

 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 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 辆)

中型

2.5

3.5

重型

2轴

4.0

7.0

3轴

5.5

8.5

4轴及以上

6.5

9.5

  注:中型、重型货车分类标准按照《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执行。

注意:对距离强制报废年限不满一年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实施报废,并新购中型或重型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按照新购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对挂车不予补贴。

对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按照3.5万元/辆予以补贴。

四、申请流程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在完成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或更新后,向交通运输综合窗口(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5号张家港市民服务中心2楼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并填报提交《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六份)及《资金申请承诺书》,交通运输局联合公安、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进行集中联审并确定补贴金额,后期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以上如有疑问,可咨询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0512-55699333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编号:

申请资金类型

仅报废营运柴油货车 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 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

所有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有人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须填写全称)

开户银行账号

报废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情况

总数(辆)

序号

车辆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

道路运输证号

品牌型号

车辆类型

排放阶段

注册登记日期

注销证明(编号)

注销日期

实际使用年限

1

2

……

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

总数(辆)

序号

车牌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

道路运输证号

品牌型号

车辆类型

排放阶段

新能源类型

注册登记日期

1



2

……



资金构成

申请资金类型

补贴标准

数量(辆)

申请资金(元)

……

申请资金合计(元)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意见(盖章)

市财政部门

意见(盖章)

注:报废车辆和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按有关证书及实际情况填写;车辆类型请填写中型或重型;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请填写不足11年、满11年不足13年、满13年不足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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